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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
2016-10-31 15:23  

 

粤教高〔20145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实施学分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立足国际视野和学校办学实际,积极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目的

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推动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基本思路

以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学分制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完善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为保障,以构建现代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

四、人才培养方案

1.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制定和修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中应明

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规定课程修读办法。

2.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制订大类培养、跨学科专业培养等人才培养方案,与校内相关院系,与外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协同育人。

3. 强化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对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获取部分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五、课程与学分

1.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调动教师课程开设积极性,增加课程数量,满足学生课程修读的需要。要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2. 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校外MOOC平台、课程学习网站、微课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方式,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

3. 规范学生选课。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学生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课;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数量应与学生的学习能力相符。具体选课办法和要求由学校规定。

4. 探索校外选课。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所修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替代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且原则上替代和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近,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具体课程替代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5. 建立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 完善补考重修制度。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应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课程考核一致。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按学校规定重修或另选修其他课程。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要求一致。

六、导学助学

1. 实行学业导师制度。学校应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帮助

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指导学生每学期选课、学习。学校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导师负起指导学生的责任。

2. 开展大学生同辈互助学生活动。建立大学生互助学习激励机制、同辈教育与学业互助机制等。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之间互助学习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与硬件条件支撑。

七、修业年限

根据本校实际,以专业学制年限为参考,确定弹性修业年限的范围;规定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所应修读的最低或最高学分数;确定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创业等有关期限。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八、辅修专业

鼓励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达到学分要求者,学校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九、制度保障

1.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必须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改革原有的招生就业制度和学生管理体制,开展人事管理改革,完善后勤保障机制,为学分制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2. 优化高校办学条件。积极创新引才模式,充实教师数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校园网、图书馆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在数量、规格和功能等方面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运转。

十、学分收费

      实施学分制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费收费规定。鼓励探索并逐步健全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收费制度。

 

 

                                                  广东省教育厅

                                20141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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